顶风作案!东方时尚违规减持340万股,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发布时间:2023-09-01 07:08:33 来源:凤凰网

减持新规发布后,近百家公司发布终止重要股东减持公告。但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却“顶风作案”,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

8月30日,上交所向东方时尚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同日,东方时尚公告,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承诺将这些股份悉数购回。


【资料图】

从市场反应看,最近一周,东方时尚股价跌幅达到9.63%,8月31日收盘跌幅2.48%,收盘市值仅为45亿元。在互动平台,也有投资者对公司“顶风违规减持”行为进行斥责。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

违规减持收监管工作函

东方时尚公告显示,8月30日,上交所向东方时尚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东方时尚还于8月30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并承诺购回的公告。公告显示,8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告知,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以上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相关要求,主要系投资公司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投资公司在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后,立即停止了减持,并对投资者深表歉意。 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并在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权益和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时尚在8月28日晚间刚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5日解除质押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 随后,东方时尚投资就顶风进行了减持。

此外,东方时尚8月29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发来的告知函,东方时尚投资于8月24日减持73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9.18%变动至27.70%。东方时尚在上述权益变动公告中特别提到,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针对投资者互动平台提到的“当前公司股价早已破发,大股东行为是否属于顶风违规减持?”东方时尚8月31日表示,《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于2023年8月27日晚发布, 大股东减持计划在此前早已安排,无法突然停止,减持从时间上十分迫切,且资金悉数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若还款逾期,将会影响投资公司的信用,进而会影响到上市公司,最终导致各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股份,并在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权益和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

从业绩角度看,东方时尚上半年业绩表现不佳。刚刚发布的半年报显示, 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超7成。

8月17日晚,东方时尚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5.01亿元,同比减少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41万元,同比减少7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8.44万元。

近百家公司终止减持

8月27日晚间,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根据证监会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此后,上市公司纷纷发布重要股东终止减持的公告,其中不乏行业龙头公司。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 自8月27日以来,A股共有81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终止减持公告。

8月31日晚,威博液压、石英股份、云创数据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终止减持的公告。

石英股份公告显示,8月31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邵静《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邵静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除了终止减持外,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还有很多上市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者信心,承诺不减持。

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强调,对照减持新规,大股东符合减持要求,但是大股东基于公司前景发展信心,承诺不减持。

电连技术8月29日晚间发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育宣、林德英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按照中国证券会有关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证监会要求的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并且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育宣、林德英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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