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节期间住宿业价格实行涨幅控制 涨价不得超60%
发布时间:2023-07-12 09:53:21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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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7月12日讯(记者 赵宝辉)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擦亮“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经山东省发改委批复,青岛市发布《关于第33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对部分区域住宿业价格实行涨幅控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93号)。

告诫书显示,自7月12日至8月8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宿业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各类宾馆酒店客房等住宿业价格以7月3日至9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上涨幅度不得超过60%。期间未成交的,以7月3日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价格。

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意识。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经营者要促销真实。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并散布涨价信息等。

广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者聚集消费区域的监管。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啤酒节期间”青岛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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